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蔡偉宏)龔某在網上發布信息,以優惠價吸引買家批量購買,騙取對方的預付貨款。近日,廈門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龔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去年6月至7月間,龔某準備了手機、SIM卡、銀行卡賬號等作案工具,隨后,他在位于思明區的家中,通過網站發布信息,扮成白糖、起酥油等商品的批發商。因價格優惠,很快就有買家與他聯系。龔某要求買家先支付一部分貨款或者先支付定金,他再發貨。不過,當買家匯款后,就再也聯系不上龔某了。 受害者報案,去年8月,龔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警方查明,龔某共作案4起,騙得錢財21800元。 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利用電信網絡手段,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1800元,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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