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18日8時許,廈門高速交警支隊在沈海高速廈門收費站出口開展糾違工作,對駛出高速的車輛一一開展嚴查。在對一閩E籍小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曾某涉嫌酒駕。
經檢測,曾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廈門高速交警供圖) 東南網3月18日訊(本網記者 盧超穎 通訊員 鐘志豪)家人小聚飲酒助興,隔天開車上高速,涉嫌酒駕被高速交警依法處罰。18日8時許,廈門高速交警支隊在沈海高速廈門收費站出口開展糾違工作,對駛出高速的車輛一一開展嚴查。在對一輛閩E籍小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曾某涉嫌酒駕。 經檢測,曾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酒駕事實,曾某懊悔不已。昨日恰逢周末,他與家人小聚,喝點酒助助興。今日一早開車送母親去看醫生,雖然心知昨晚喝過酒,但仍心存僥幸。隨后,執勤民警對當事人吳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孝心可敬,但法不容情,并依法對當事人曾某給予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酒駕測試是根據駕駛員體內的酒精含量為標準,而不是根據喝酒后的間隔時長為標準,只要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100毫升,仍會被認定為酒駕,因此,切莫心存僥幸。 |
更多>>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