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遺產 惹出一堆糟心事 思明法院通報多個與遺囑相關的遺產爭奪案件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熱播劇《都挺好》里有這么一個情節:蘇大強執意要與保姆登記結婚,還要在房屋產權里加上保姆名字,子女極力阻攔。子女們的擔心不無道理,畢竟親屬離世之后,家庭遺產爭奪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解決這些家庭紛爭?也許一份規范的遺囑就可以搞定了。 清明將至,我們來看看這些與遺囑相關的真實案例。廈門思明法院法官希望,市民能從這些案件判決得到啟發,樹立正確的遺囑意識,并學會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案例1 沒有遺囑,復雜家庭關系讓繼承更復雜 阿靜及其雙胞胎弟弟阿倉、阿群起訴的是他們的繼母阿香和阿香帶來的小蕾,請求法院判決,確認他們各繼承父親名下的房產、股票、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等八分之一份額,社保個人賬戶四分之一份額。 阿靜姐弟3人的父母于1987年離婚,父親1988年與阿香結婚。阿香與前夫的女兒小蕾跟著母親生活。2015年,老人去世,未立遺囑。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雙胞胎之一阿倉和小蕾是否有繼承權;老人遺產有多少,如何分配。 原來,雙胞胎之一的阿倉早年就被其舅舅收養。在老人與阿靜姐弟3人生母的離婚訴訟中,一審、二審均只對阿靜、阿群的生活費、教育費負擔作出判決,思明法院確認收養事實,阿倉對老人遺產不享有繼承權。而小蕾7歲就跟著阿香和老人生活,與老人形成了有扶養關系的繼父女關系,是老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對遺產享有繼承權。 至于遺產范圍,思明法院確認,老人名下的存款、證券及阿香名下的公積金、存款均為夫妻共同財產,老人、阿香各分得50%份額。老人的50%份額再由阿香、阿靜、阿群、小蕾四人平分。醫療保險賬戶余額部分,亦四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但房產部分,因訟爭房產是阿香單位福利房,所以阿香占60%產權,其余40%由四人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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