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父親偷立遺囑 將房產留給保姆 保姆阿娣原是老張聘請來照顧中風妻子的。2008年,妻子病逝,84歲的老張留下阿娣,3年后,他們瞞著子女登記結婚。老張還兩次親筆寫下遺囑,將其名下一處房產和銀行資金留給阿娣。但是,老張的3名子女對這些事都不知情。直到2018年老張去世,老張的3名子女與保姆阿娣之間的矛盾爆發了。阿娣將老張的3名子女告上法院,主張繼承老張名下的房產份額。而老張的3名子女提出,案涉房產是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父親將自己不能處置的部分一并寫入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老張親筆書寫的關于處置房產的遺囑符合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但是,該房產屬老張與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前妻死亡后,前妻所應享有的份額應由其繼承人繼承。該部分遺產份額老張無權處分,因此遺囑中涉及該部分財產份額屬于無效處分。如此算來,老張可處分的房產遺產為自己的1/2及從前妻處繼承的1/8,共計62.5%的份額。 小知識 1.遺囑無效 遺囑不符合法律格式。通常表現為自書遺囑非本人親筆書寫、無簽名、未注明年月日等。代書遺囑則表現為無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無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等,也屬于不符合法律格式。 遺囑內容被視為無效。主要表現為遺囑人處置了其他人的財產。而這所謂的其他人通常是已過世的配偶或者在世的老伴(女性居多)。遺囑過分“偏心”也可能被視為無效,如未照顧特殊群體。 2.遺囑公證 只要內容、格式等符合法律規定,未經公證的遺囑也是有效的。但是,經公證的遺囑效力比不經公證的更強。 3.多份遺囑情況 若出現多分書面遺囑且均未經公證,以最后一份為準。若其中一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則以該份為準。 |
相關閱讀:
- [ 04-01]廈門思明區學位今年更緊張 積分入學細則昨公布
- [ 04-01]精彩球賽將輪番登場 廈門思明區足球協會舉行會員大會
- [ 03-29]廈門思明區老干部黨校昨日揭牌成立
- [ 03-29]廈門思明區:文物志愿者本周末再“出發”
- [ 03-29]劉學新到廈門思明調研 就基層紀檢監察工作作出要求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