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點播84部作品,是否侵權?廈門中院發布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東南網4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侵犯“NBA”商標權,被判刑還要賠30萬?搶注“百度云”,狀告百度能勝訴嗎?卡拉OK點播84部音樂電視作品,是否侵權…… 昨日,在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并通報了廈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現狀。這十大典型案例的判決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導報記者從中精選部分案例予以報道,為當事人維權提供借鑒。 昨天,廈門中院還對外通報了廈門2018年度知識產權審判的基本情況。去年廈門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732件,案件數量同比增長了10.11%。其中,民事案件1685件,刑事案件39件113人,行政案件8件。 典型案例 侵犯“NBA”商標權,獲刑被罰還要賠30萬 原告NBA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了與“NBA”相關的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中包括第 658808號、第15726451號和第1160118號等注冊商標專用權。通過授權使用、體育賽事推廣和媒體宣傳等途徑,原告NBA公司使用上述注冊商標的籃球產品銷售覆蓋全國多個省市,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被告涂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于2012年擅自購入“SPALDING”、“NBA”、“耐克勾形圖標”等注冊商標標識的銅板,通過被告淞涌公司的業務員許某,委托淞涌公司為其生產假冒上述三品牌的注冊商標標識,并使用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生產籃球對外銷售。淞涌公司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許某直接負責,非法制造上述三品牌注冊商標標識銷售給涂某。隨后,涂某注冊成立被告斯邁柏公司,雇傭工人生產假冒“SPALDING”、“NBA”、“耐克”等品牌籃球銷往各地。2014年11月,因制作銷售假冒商標侵權產品15.25萬元及尚未銷售16萬余元被查獲。 案發不久后,思明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涂某等五被告的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犯罪單位分別判處罰金2萬元、8萬元;三被告人作為犯罪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三年緩刑并處罰金。 針對民事案件,廈門中院也作出了判決,認為原告NBA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五被告未經原告NBA公司許可,在其銷售的籃球產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標識,侵犯了NBA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中院酌情判決五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賠償原告NBA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法官說法:這起案件系國內首起對侵犯原告NBA公司第1572645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侵權認定的案件。原告NBA公司使用涉案商標籃球產品的銷售覆蓋全國多個省市,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本案被訴侵權產品使用的圖形標識與原告NBA公司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雖然背景顏色、底部字母以及籃球的位置有區別,但構圖要素相同,故認定與原告注冊商標構成近似。 |
相關閱讀:
- [ 04-25]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廈門市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咨詢活動
- [ 04-25]廈門思明法院知識產權巡回審判首次走進高新園區
- [ 04-24]廈門公布2018年知識產權發展狀況 每萬人有發明專利27.5件
- [ 04-23]知識產權(廈門)法律服務平臺揭牌
- [ 04-21]知識產權(廈門)法律服務平臺揭牌 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