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卡拉OK點播84部作品,是否侵權? 原告菜之鳥公司起訴稱,其經過轉讓取得《祝你平安》《走四方》等171部音樂電視作品的完整著作權,是該批音樂電視作品的合法權利人。被告日東花園公司在未征得著作權人許可、未支付作品使用費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場所將菜之鳥公司涉案的84部音樂電視作品復制保存在其服務器內并以卡拉OK方式向消費者提供點播服務。 對此,原告主張,被告日東花園公司未經許可復制他人音樂電視作品并進行營利性放映且未支付使用費,侵犯了菜之鳥公司的復制權、放映權,給菜之鳥公司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在日東花園公司提供大量反駁證據的情況下,菜之鳥公司應當進一步提供證據證實轉讓方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轉讓方是涉案84首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形成涉案作品著作權的證據鏈條不完整,菜之鳥公司無權主張日東花園公司侵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因此,判決駁回原告深圳菜之鳥唱片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本案審判系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的典型案例。合議庭沒有機械照搬法條認定依照涉案專輯封底上標注來認定著作權的歸屬,而是結合日常生活經驗認為原告菜之鳥公司主張其擁有著作權的涉案音樂作品,基本都是1990年代流行面廣、知名度高的經典歌曲,拍攝涉案全部作品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遠非某一主體能夠獨自承擔,即使作品的著作權系受讓取得,所付出的經濟對價也必定不菲。因此,判決認定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菜之鳥公司著作權人的身份,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典型案例 搶注“百度云”,狀告百度被判敗訴 郭某注冊了“baiduyun”域名,本想將這域名出售獲利,不料,他搶注域名的行為卻被法院判決認定構成侵權,因此被判將涉案域名轉移給原告百度在線公司。 原來,郭某幾年前注冊了域名“baiduyun.com”。后來,郭某的注冊行為引起了百度在線公司的注意。對此,百度在線公司認為,郭某搶注該域名侵犯其注冊商標權。于是,百度在線公司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提交了投訴書,請求裁決郭某持有的baiduyun.com域名歸百度在線公司所有。 很快,仲裁中心就作出了裁決,認定郭某存在惡意注冊和使用涉案域名的情形,因此裁決要求將涉案域名轉移給百度在線公司。 不過,仲裁中心裁決后,郭某很快就起訴到思明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持有的baiduyun.com域名不侵犯被告百度在線公司的商標權,而且該域名歸原告郭某合法所有。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的“百度”、“baidu”商標廣泛宣傳、知名度高,比較早就提出“云”概念,郭某無合法在先權益持有域名,其間未對域名進行使用。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最終判定郭某應將涉案域名轉移給百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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