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影響信用評價嗎 《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部法規與我們每個人、每個單位的關系都十分密切,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關于信用信息的歸集;二是關于聯合獎懲;三是關于信用產業的促進發展。” 類似違法停車的輕微違法行為會被記錄下來,影響個人的信用評價嗎?法規草案經過市人大常委會的四次審議,對于哪些信息應納入歸集范圍一直是審議的焦點。李本年說,從保護社會信用主體權益的角度出發,既要“應歸盡歸”,又要防止“無序亂歸”。 條例第8條規定,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實行目錄管理,6類信息必須納入目錄中。但是,對自然人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或者自然人違法行為輕微(比如違法停車),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的編制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且編制的目錄草案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6類信息須納入信用信息目錄 1.用于識別社會信用主體的基礎信息; 2.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等反映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 3.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反映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 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 5.受到表彰獎勵以及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的信息; 6.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納入目錄管理的其他信息。 失信懲戒措施具體內容 在行政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在行政管理中不適用社會信用承諾等便利化措施; 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作相應限制; 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支持以及參與表彰獎勵; 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消費等;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進入特定市場、行業或者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國家、省、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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