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措施,獎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機構與個人 單個項目落地最高獎勵300萬 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若雪)提供重要信息一次性獎勵10萬元、落地單個項目最高可獲300萬元……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日前廈門市印發《廈門市招商中介機構及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主要從“擴大范圍、提高標準、增設新獎”三個方面,加大政策獎勵力度。 記者了解到,新辦法擴大項目推動引薦人獎勵范圍。原辦法只有實繳注冊資本達2億元人民幣以上,且須是世界500強等知名企業投資廈門重點發展產業指導方向的項目方可享受獎勵,新辦法進一步放寬獎勵條件,把世界500強等知名企業投資作為重點鼓勵方向而非必要條件。對項目推動引薦人成功引進近三年《財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臺灣百大企業、中央企業、境內上市公司或行業龍頭等知名企業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資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除可按照基本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外,還可以一次性獲得20萬元人民幣疊加獎勵。同時,兼顧考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項目情況,原辦法僅對注冊資本達到條件的項目給予獎勵,新辦法增加了以固定資產、地方經濟貢獻為獎勵條件,項目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政策獎勵。 提高標準也讓新辦法更加誘人!新辦法對按項目實繳注冊資本的獎勵由最高3%。提高到5%。;對按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方式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對按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方式的,按地方經濟貢獻的6%給予獎勵。同時,單個項目最高獎勵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新辦法還增設新獎,增加項目信息引薦人獎勵。對比新舊辦法可發現,原辦法僅對項目推動引薦人獎勵,新辦法增加對項目信息引薦人的獎勵,即對雖然無法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但仍可以為廈門市提供重要信息的個人或機構,給予一次性信息獎勵費10萬元。 據介紹,引薦人應在項目公司商事登記之日起4年內提出申報獎勵(若第4年在申報期后達到獎勵條件可延至次年申報),全年均可申報,逾期申報或規定期限內項目未達到獎勵條件的,不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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