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才也可申請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也可申領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臺灣人才引進時,同樣需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引進時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在廈工作滿一年(綜合勞動合同、就業手續、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申請時仍在申報單位工作,且仍在申請時限內(即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 申請實行全程網辦 申領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絡系統即可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臺灣同胞需提供的電子版證明材料包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勞動(聘用)合同;在廈繳交社保證明,或在廈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學位。 新引進人才可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廈門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進行申請。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隨后,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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