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提高治理效果 留住“廈門藍”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題培訓,為企業解讀環保法規 廈門晚報訊(記者 謝雨真)“廈門藍”已成為大氣環境好的標志。而要留住“廈門藍”,還需要做很多工作。昨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了一場專題培訓,解讀與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的法規,參加培訓的人員包括來自全市環保系統的工作人員和各區企業代表。 為持續打贏“藍天保衛戰”,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市生態環境局將今年定為“企業服務年”,堅持生態環境的“嚴管”和“優服”相統一。此次培訓,邀請了省生態環境廳、華僑大學法學院、市環科院的專家來授課,為企業“送政策、送法規、送技術”,推動企業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昨日的培訓主要圍繞《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定》《廈門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就這三部環保法規標準進行答疑。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與環境應急處工作人員說,近年來廈門空氣質量中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濃度較高,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源頭預防”已成為治本之策和當務之急。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通過綠色生產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多方共贏已成為共識。企業管理人員如果能及時了解環保法規標準,有利于提高企業污染治理效果。 鏈接 三部法規做“廈門藍”后盾 ●《廈門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生態環境廳于2018年12月3日聯合發布,規定新建企業從2018年12月15日起執行,現有企業于2019年12月15日起執行。該排放標準通過嚴格的排放限值控制、規范的排放管理要求,促進企業落實技術革新,在通過轉型升級落實節能減排的同時實現綠色發展。此次培訓,就是讓各企業了解新排放標準帶來的變化。 ●《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將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及相關改革創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上位法相銜接,對大氣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規定。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定》 2018年11月29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主要內容是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職責分工、推動大氣污染的源頭治理、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并重點解決移動源、工業、揚塵污染防治等廈門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并明確提出針對工業區外的違法排污行為可實施強制斷水斷電手段等,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聲音 通達(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總務科科長葉東甲:這次培訓有助于企業對新規理解更加透徹,在日常工作中對標進行改善,比如一些設施的提升改造。我們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備是2016年建成的,三年過去了,應該對設備進行完善,比如檢查管道有沒有腐蝕等。 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環保工程師陳淮陽:通過這次培訓,讓企業再一次學習法律法規,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與此同時,企業也應當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加強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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