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拿硬要 惡勢力集團被處刑 店家們松了一口氣,他們的損失也有望獲得退賠 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湖法宣)以杜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闖入多家店鋪,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要錢財,讓店家不堪其擾。其間,團伙成員葛某還毆打他人致傷。近日,廈門湖里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涉惡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杜某、葛某、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一審分別被判處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 進店強拿硬要錢財,否則不讓做生意 杜某糾集葛某、黎某組成犯罪團伙,三人都處于無業狀態,且沒有正常經濟來源。2017年7月份,他們來到湖里區坂上社附近,闖入路旁的手機店、金飾店,滋擾糾纏,不讓店家繼續做生意。不僅如此,他們還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強拿硬要店內的手機、金飾等貴重物品,或是向店家強行索要“保護費”。據統計,三人通過這些手段,奪走他人財物超過10萬元。 此后,這三人結伙仗勢,在坂上社一帶橫行霸道。2018年4月,葛某在超市購物時與一名顧客因瑣事發生口角,一言不合,葛某就毆打對方,造成對方面部多處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審理】 三被告人分別獲刑 此外還要賠損失 2018年7月的一天,這三人又來到手機店內,辱罵、恐嚇工作人員,還威脅要打砸店鋪,嚴重影響店鋪的正常經營。忍無可忍的店主報警,趕來的民警當場將杜某、葛某抓獲,幾天后,參與作案的黎某也被抓獲。到案后,三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杜某多次糾集葛某、黎某,以威脅、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另外,被告人葛某還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認定,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杜某為主犯,葛某、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法院一審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判處葛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黎某有期徒刑1年。另外,判決生效后,三名被告人應及時向受害人退賠相應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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