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寫字樓內一保潔人員摔傷 物業被判賠2萬多 東南網5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寫字樓公共區域濕滑,樓內某公司保潔人員不慎摔倒,寫字樓物業該不該擔責?近日,廈門湖里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寫字樓內摔傷事件引發的索賠案。 吳女士在事發寫字樓內一家公司從事保潔工作。事發當天下午4時許,吳女士在寫字樓公共區域過道上摔倒,被確診為右髕骨粉碎性骨折。 吳女士說,當時地板濕滑且未放置任何安全警示牌。因此,她認為,寫字樓物業保潔工作未按規定要求操作導致自己摔倒,應承擔責任。 為此,吳女士至湖里法院起訴了寫字樓物業公司,索賠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7萬余元。 物業公司答辯稱,公司保潔工作操作規范,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吳女士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她在保潔時沒有做好自身的工作安全保障的義務,且其腳上穿的是易滑的拖鞋,沒有任何安全防范。 庭審過程中,吳女士所在公司一銷售人員證實,事發時地板處于濕滑狀態。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巡查表等書面證據,系物業公司單方制作,不足以證明事發地點的狀態。從現場照片來看,吳女士也并非穿著拖鞋,物業公司主張吳女士穿著拖鞋導致摔倒沒有依據。 湖里法院認為,吳女士作為成年人,且從事保潔工作,對于雨天地面不良狀況應有充分的判斷能力,其未盡基本注意義務,對自身摔倒受傷存在較大過錯。同時,物業公司作為事發地點的物業管理人,對吳女士摔倒受傷亦存在過錯。綜合考慮案件情況,法院酌情認定物業公司應承擔40%的過錯責任。 最終,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吳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1639.79元。 |
相關閱讀:
- [ 05-27]廈門“路長”陳家榮:日行近4萬步 為美麗湖里“開藥方”
- [ 05-27]廈門湖里婦幼舉辦 “母親安全·兒童優先”義診活動
- [ 05-27]廈門湖里區殿前街道高質量樓宇黨建 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
- [ 05-27]廈門湖里區濠頭社區居民點贊計生協活動
- [ 05-23]廈門湖里區2019秋季小學招生劃片方案出爐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