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省實驗室 政府承擔一半經費 按照省政府部署,積極爭取在能源與環境材料、生物醫藥、海洋科學、集成電路等廈門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和產業建設福建省實驗室。按照國家、省實驗室建設要求,在實驗室用地、用房、基礎設施、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源支持。 經批準建設的省實驗室,以“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市財政提供省實驗室建設總投入的50%經費;以“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市財政提供省實驗室建設總投入的30%經費。省實驗室運行經費由市政府商參建單位共同投入,省、市財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萬元的運行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連續支持5年。 對經確認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依托民營企業建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建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經績效考核評估優良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建設的與廈門產業緊密結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經國家考核評估優秀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科技企業孵化器 按級別給予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與市級不重復獎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足至300萬元。新建設或改擴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配套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廈門市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實施辦法》(廈科聯[2017]59號)給予一次性補貼。 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勵。 高新技術企業 最高獎勵20萬元 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全周期”梯次培育體系。對備案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且之前未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含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本條款所述獎勵每家企業可分別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和國家級高新技術獎勵可同時享受,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獎勵按撥付當年度“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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