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王俊凱”騙了我的錢 一學生冒充明星發布虛假信息實施詐騙,被判刑三年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小果是名未成年人,還是王俊凱的一名粉絲。不過,近段時間的一次受騙經歷讓他不得不重新思考起了追星這事。 為了及時掌握王俊凱的動態信息,小果經常主動上網搜索了解。有一次,他看到了一個名為“王俊凱”的社交平臺賬號,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主動添加“王俊凱”為好友。在聊天過程中,“王俊凱”一副大哥哥的模樣,對小果關愛有加,關心著他的學習、生活等。 之后,“王俊凱”向小果透露,目前有個粉絲福利,粉絲充錢可以拿到幾倍的返利。既是偶像開口,又是返利,小果難擋誘惑。于是,當“王俊凱”發來微信收款二維碼時,小果將自己為數不多的零花錢都貢獻了出去。 然而,當小果要求返利時,“王俊凱”便開始以各種理由拖延,如“活動名額不足,要參加更高金額檔次的活動”“返利退款要等財務結算”等。小果這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這個“王俊凱”是冒充的。 小果不知道的是,這個“王俊凱”只是一名在校學生何某。何某是某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2018年2月至8月期間,其冒充“王俊凱”“迪麗熱巴”“李易峰”“陳赫”“鄭爽”“陳立農”等明星,冒用明星及其工作室名義,通過QQ在互聯網上發布“粉絲福利、充值返利”虛假信息,騙取多位被害人掃描微信二維碼或微信轉賬向其支付錢款共計26132元。 在法庭認定的犯罪事實中,何某詐騙的對象多達13人。從何某和這些被害人的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還是在校生,其中兩名已查實身份的被害人均為14歲的未成年人,分別被詐騙3800元和13000元。 廈門湖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物共計26132元,其中可查證的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到其認罪、退贓等情節,近日,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何某利用在校生、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繼而實施詐騙的行為固然可惡,但青少年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不可盲目追星。家長要加強與未成年人的溝通交流,提升未成年人辨別是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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