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動合同憑“事實勞動關系”也能索賠! 一石材廠20余勞動者憑此打贏官司 東南網6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工作8年未簽合同,遭遇欠薪如何維權?法官說:沒有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也能索賠!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了這起沒簽勞動合同成功索賠的欠薪案例。 不久前,在海滄石材廠工作的老劉等二十余人遇上了討薪維權的煩心事,不過,他們最終維權成功獲得賠償。經查,老劉在海滄某石材廠工作近8年,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8年5月,由于區環保局發出整改通知,該廠停止生產。2018年7月,老劉與其他勞動者共計21人一起向海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石材廠的勞動關系于2018年7月1日解除,并要求分別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會保險。 不久后,海滄仲裁委裁決支持了老劉等人的訴求,認定包括老劉等21位勞動者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石材廠需支付老劉等21位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老劉的補償金為69000元),同時為老劉等21位勞動者補繳社保。 但是,仲裁裁決后,石材廠負責人不服仲裁裁決,于是又起訴至海滄區法院,請求確認石材廠與老劉不存在勞動關系。 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老劉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劉與石材廠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18年7月1日解除;石材廠向老劉支付經濟補償金4.12萬元并為其補辦社會保險。 法官說法 事實勞動關系,可以這樣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也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嗎?法官說,可以!例如,老劉等人的討薪案中,經審理查明,包括老劉在內的系列案被告對于工段劃分、人員構成、請假規定、工資結算和發放方式的陳述基本一致,結合其提供的照片及視頻材料,因此,可以認定老劉在石材廠提供勞務。 法官還說,石材廠作為用人單位,自2010年10月即登記設立持續營業,但未按法律規定建立職工名冊,用于記錄本單位勞動者基本情況及勞動關系運行情況,也未按法律規定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更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明顯存在不規范用工的情形,導致勞動者舉證困難。 而且,老劉在石材廠提供有償勞務,并按月取得工資。老劉提供的石材加工勞動系石材廠的業務組成部分。此外,老劉必須接受石材廠的管理,不上班須請假,綜合這些情況,法院認定老劉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
相關閱讀:
- [ 05-30]人社部查處欠薪違法案件3.21萬件
- [ 04-03]司法部:爭取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行政法規年內出臺
- [ 04-03]【求助】莆田網友反映遭遇公司欠薪投訴無果盼幫助
- [ 03-26]2019年第一批欠薪典型案件發布 給黑心老板敲“喪鐘”
- [ 02-20]老板欠薪20萬玩失蹤 因民間俗語“正月不要賬”露馬腳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