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未分類轉運垃圾 拖欠罰款被強制執行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法)因將小區里的垃圾混裝轉運,物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以罰款,近日,經過廈門思明區法院行政庭強制執行,物業終于繳交了罰款。 唐某是物業公司員工,在禾祥西路某小區負責保潔工作。2017年12月,在清理垃圾時,唐某將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放在廚余垃圾桶里,然后轉運走,違反了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 鑒于唐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物業公司是小區的管理責任人,當時的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更名為思明區城市管理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19條、第47條,對物業公司處以罰款10100元,對公司負責人林某及保潔員唐某各處以罰款1010元。 但是在規定期限內,物業公司以及林某、唐某并沒有繳納罰款,因此被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 思明區法院行政庭受理該案后予以審查,并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介紹,被執行人已主動繳納罰款,案件順利執行到位。 |
相關閱讀:
- [ 06-10]廈門思明創新開展環保志愿行 引領垃圾分類新時尚
- [ 06-10]廈門思明區2019端午文化鴻山體驗日情懷滿滿
- [ 06-04]廈門思明探索新時代的“楓橋經驗”
- [ 06-04]護航高考 廈門思明區燃氣中心聯合多部門開展專項檢
- [ 06-04]廈門思明區一三樓住宅冒煙 消防隊員破窗救人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