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本月起施行 信用體系建設駛入法治軌道 市民在自貿區行政服務大廳中使用“信用廈門”自助查詢一體機終端,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施辰靜 攝 東南網6月1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廖麗萍)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通過立法來引領和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誠信建設的有效途徑。本月起,《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正式施行,意味著廈門信用體系建設真正駛入法治軌道。 歷經四審、全票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共8章55條,在社會信用信息收集與公開、社會信用激勵與懲戒、社會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與規范、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和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規定。條例的實施將對促進廈門信用體系建設、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升社會治理能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重要作用。 精準立法,加速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化 作為全國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廈門在不斷的先行先試中,一些困難與瓶頸也逐漸浮現,開展社會信用立法變得必要且緊迫。為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經四次審議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們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突出精準立法。”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說,在多次調研、論證,并科學總結和借鑒國內其他省市社會信用立法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探究破解思路,出臺了更加全面且符合廈門實際的經濟特區法規。 《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主要聚焦于信用信息的歸集、失信聯合獎懲、信用產業發展等重點領域,通過立法促進守信受益,增加失信成本。 《條例》明確了立法的目的,即為了規范社會信用管理,提高社會信用水平,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培育社會信用服務產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條例》規定,個人或單位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信息“應歸盡歸”。同時,為了保護社會信用主體權益,禁止非法提供、披露、使用和買賣社會信用信息。 社會信用信息的價值在于應用,在聯合獎懲機制的規定中,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守信的主體可以得到激勵,失信主體則有一系列的約束和懲戒,發揮好社會信用的價值引導作用。此外,條例還設立“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與規范”等章節來引導推動社會信用產業發展。 事實上,廈門早在2004年,便啟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并且已在政策規章、數據歸集、聯合獎懲、信用產品應用以及試點示范工程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經過多年的努力,社會信用建設基本覆蓋了全市所有行政管理單位和水、電、氣等公共事業單位,涉及全市所有企業和80%的人口。2016年至今,廈門在全國36個省會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的城市信用狀況監測綜合排名中位居前列。 李本年表示,推進社會信用立法,既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用建設重要論述精神的有力舉措,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途徑,是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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