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0日訊(本網記者 劉瑋 通訊員 嬌軒)6月20日上午9時50分,廈門市交警支隊橋遂大隊杏林大橋中隊接到一起追尾事故警情,民警迅速出警。此次被追尾車主系無證駕駛,在現場借故逃跑后還找人前來頂包,卻被警方識破。 到達現場時,事故車輛已移至進島方向成功大道與疏港高架臨時事故處理點,此時前車駕駛員已不在現場,民警詢問后車(車號為閩D7AD**)駕駛員得知,前車(車號為閩D9FY**)駕駛員稱要趕飛機人已離開現場(往疏港高架方向離開)。考慮到橋面行走存在安全隱患,民警立即沿疏港高架方向沿途尋找當事人。在巡邏至疏港高架引橋口時,發現一名男子(何某)正往橋下跑,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詢問,該男子聲稱與女朋友吵架下車,并指著前方一輛車輛說準備要到橋下找女朋友。就在民警核實其所述情況時,該名男子突然跳下引橋逃跑。民警立即報告指揮中心后組織搜尋,但未找到該名男子。 11時30分許,一名男子(藍某)到杏林大橋檢查站稱其是事故車輛閩D9FY**的駕駛員,民警發現該男子與剛才跳橋離開的男子穿一樣的衣服,但樣貌不相似,且沒有帶其他裝飾品(何某佩戴了項鏈和手表)。憑借多年工作經驗,民警察覺到藍某存在冒名頂替的嫌疑。民警再三告知其冒名頂替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并準備帶藍某前往事故地點指認現場時,藍某道出實情,承認自己是冒充何某前來處理事故的。 民警上報該情況后,讓藍某通知何某到檢查站接受處理。經核查,原來閩D9FY**車輛駕駛員何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且有重大刑事案件前科。何某無證駕駛車輛在杏林大橋被追尾后,擔心事故處理期間被民警發現其無證駕駛,遂讓朋友換上他的衣服來頂替其處理該起事故。目前,何某已被查控,并由橋隧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做進一步調查,頂包人藍某已被帶至杏林派出所接受后續處理。 交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15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車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的,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相關閱讀:
- [ 06-11]兩輛半掛車發生追尾引燃大火 2名駕乘被困不幸身亡
- [ 06-02]廈門海滄大橋進島方向發生追尾 經確認未有人員傷亡
- [ 04-01]廈門岳陽小區公交站一豪車追尾公交車 撞變形
- [ 04-19]廈門海滄馬青路貨車追尾轎車 造成連環剮蹭
- [ 04-20]小貨車追尾車內兩男子腿被卡住 消防員將其解救
- [ 01-22]廈門一小車被追尾沖上綠化帶 車上孕婦受驚嚇
- [ 01-06]追尾大貨車面包車司機被困 消防員15分鐘將其解救
- [ 12-12]廈門集美一半掛車停在路上 小貨車追尾上來?
- [ 08-13]凌晨追尾停在路邊貨車 三輪摩托騎手身亡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