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廈門第二部旅游業地方性法規 市人大常委會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旅游立法工作,早在1997年就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旅游管理條例》,這是廈門第一部旅游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實施12年來,廈門旅游業初步形成涵蓋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餐飲、旅游景區、旅游購物和旅游資訊等綜合產業體系,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日趨顯現。 不過,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廈門旅游產業,無論是發展環境、政策,還是旅游市場化程度,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許多急待解決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原來的條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旅游發展的要求,有必要廢舊立新。”市人大財經委有關人士說。 《條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總則、規劃與促進、設施與服務、規范與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 【名詞】 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通過對區域內經濟社會資源尤其是旅游資源、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文明素質等進行全方位、系統化的優化提升,實現區域資源有機整合、產業融合發展、社會共建共享,以旅游業帶動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種新的區域協調發展理念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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