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院開展執行行動 案外人撕毀法院公告被拘15日 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廈法宣)執行干警張貼騰房公告后,案外人不僅將公告撕毀,竟還想擅自搬離屋內物品。昨日,福建法院開啟“夏日風暴”集中執行統一行動,指揮長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向全省各級法院發布統一執行命令,并通過網易直播、單兵系統、會議視頻等方式連線至各執行實施現場。 “是石某(化名)讓我去現場搬離東西的,公告上面也沒有寫明不能撕啊!”案外人劉某(化名)得知自己將被拘留15日后,戴上手銬的他不斷叫囂,并質疑自己為什么不能撕毀法院張貼公告。 這是一起由《租賃合同》引起的糾紛仲裁案。2015年11月26日,申請人某運營公司將五緣灣運營中心的房屋租給被執行人某科技公司(均為化名),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申請人依約將房屋交付給被執行人使用,但被執行人違反合同約定,拒不向申請人支付租金。多次催促后,仍舊不搬遷也不支付。 對此情況,申請人遂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裁決某科技公司應將租賃房屋返還給某運營公司,并支付拖欠房屋租金175600元。2019年5月21日,廈門中院對該房屋張貼騰房公告。6月5日,案外人劉某來到涉案房產處,將騰房公告撕毀,并進入房產欲將某科技公司放置于該房產內的物品搬離,后因物業保安阻止未能得逞。 昨日上午9點半,執行干警們來到劉某所在的辦公場所,依法對劉某實施拘留15日。由于暫時查不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下落,隨后,執行干警們前往案涉房產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造冊,并將房屋交還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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