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民營企業涉嫌走私 責任人自愿認罪認罰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廈門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向廈門海關申報出口約3309噸纏繞膜,實際只出口了約2701噸,部分剩余保稅料件違規內銷,涉嫌偷逃稅款近60萬元。案發后,該公司直接責任人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的行為給稅款征收造成的危害表示真誠悔罪,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昨日的聽證會上,市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案件承辦人吳小健介紹了本案的事實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自首和自愿認罪認罰等情況。案件當事人及其律師就案件的審查處理提出意見和理由。 聽證 與會代表各抒己見 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 聽證會現場,與會代表充分發表意見,大家一致認為,該案認定事實清楚,審查程序合法,適用法律適當,同意市檢察院對該案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大家還充分肯定了市檢察院在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對檢察機關打擊與挽救并舉、在執法中普法的辦案理念和模式給予高度評價,并表示通過參加該起案件的聽證,深刻意識到只有遵紀守法,才能讓企業長遠發展。 市工商聯代表劉東旭表示,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能會有失誤,要設置一定的容錯機制,更多地通過教育、預防、監督等手段,一方面引導企業規范經營,另一方面,也要有效保護企業家投資創新創業的熱情。 鑒于涉案的廈門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系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并認罪認罰具結悔過,從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市檢察院最終決定,依法對涉案公司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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