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東南網7月9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田圓 通訊員 張賢日) 7月1日,記者從廈門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升其獲得感、幸福感,廈門市打破單一與最低工資掛鉤的標準調整機制,建立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新機制,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具體包括: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占全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資標準的47%;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即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照料護理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按原標準保持不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標準與分散特困人員半護理供養標準相對應,其中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2000元,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與低保標準銜接,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此外,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也有所調整,即家庭人均收入標準按低保月標準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調整到1600元;金融資產不超過低保月標準48倍,由人均34560元調整到38400元。 據統計,廈門市現有低保對象9603人、特困供養人員1200人、孤兒320人、矽肺病救濟對象3人。新標準施行后,預計今年低保對象略有增加,全市增加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約6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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