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門背后 管理混亂,倒閉早有征兆 其實,“白金漢”的關門早有征兆,只是家長學員沒有察覺。早在去年9月,“白金漢英語”SM城市廣場校區關閉,當時機構方稱,因與商城發生租賃糾紛,無法繼續經營,該校區的學員轉至其他校區上課。 然而,去年“雙11”,“白金漢英語”還推出了“買一年課時送一年課時”促銷。當時,學員和家長們并未察覺出任何端倪,不少人因此繳納了續課費用。 學員們萬萬沒想到,去年11月中旬,也就是“雙11”促銷沒幾天,學員和家長就收到老師的通知,說要停課。緊接著,就爆出老師集體辭職、負責人潘某“跑路”等消息。 此次,法院受理了白金漢系列上百起案件,原告們的遭遇基本相似,都是繳納課程費用后僅上了部分課時,甚至還有的根本就沒上課。 經查,白金漢學校的舉辦者及出資人均為廈門白金漢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校長為潘某。后來,2013年肯思公司登記設立,潘某也是公司股東,享有95%股權,同時潘某還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金漢學校和肯思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廈門市思明區廈禾路689號。2018年11月,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因內部原因停止培訓。當時,教育部門發布《思明區校外培訓機構第二批“黑名單”》,載明白金漢學校存在不良行為,肯思公司無資質經營。 法院合并審理這些案件后發現,“白金漢英語”的管理很混亂。家長或學員雖然都是與“白金漢英語”簽的合同,不過具體的合同主體卻不太一樣:有的是白金漢英語培訓學校,有的是白金漢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還有的是肯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而且,付款對象有的也與合同上的不一致。不過,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潘某。 3 焦點爭議 學校倒閉,股東要不要擔責? 原告方還提交了一組銀行轉賬明細作為證據: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肯思公司賬戶轉賬至潘某個人賬戶的錢款共計136萬余元,潘某個人賬戶轉至肯思公司的錢款為35萬余元。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這可以證明公司與個人財務混同。因此,公司資不抵債,潘某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思明法院一審認為,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共同收培訓費,共同簽署小吳培訓合同。無論是以白金漢學校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學員或與“肯思少兒英語學生合同章”簽訂合同的學員,均系在同一地點參加培訓。可見,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共同履行與小吳形成的教育培訓合約。 所以,法院判決認為,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共同向小吳提供培訓服務,與小吳形成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訓合同關系。合同簽訂后,小吳繳納了全部費用,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未依約提供培訓服務,并已實際停止經營,導致培訓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小吳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培訓費。 近日,思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小吳與白金漢學校、肯思公司的培訓合同,同時,法院還要求被告白金漢學校和肯思公司退還小吳剩余的培訓費。校長潘某應對肯思公司的學費退賠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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