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思明一店鋪地面“吐水” 商家損失誰擔?
2019-07-24 07:24? 黃伊娜?來源:海西晨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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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我的損失誰來承擔 對于房東鄭女士退房租、清空店鋪的決定,聶女士不能接受。 聶女士表示,搬走后會失去三年積攢下來的客戶資源。這一點暫且不說,這次的意外也令她損失不小:店鋪里的一些儀器和一臺筆記本電腦泡了水,需要維修,同時自己花錢安裝的木地板、玻璃門等破損,需要重新裝修,更別說因為這件事耽誤了好幾天的生意。聶女士認為,她交了房租,房東就應該提供一個完好、可使用的場地,地下水管爆裂不是她造成的,她的損失應該有人承擔,而不是讓她拿了房租搬走了事。 而房東鄭女士則表示,首先,當務之急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其次,事故責任并不在她,店鋪后續重新裝修的費用由她承擔,但沒有義務賠償聶女士的其他損失。“這些木地板、玻璃門,她也帶不走。這幾天的房租我也沒算,全都可以退給她,后續維修我自己處理,她沒什么損失。”鄭女士解釋。 目前,聶女士已申請嘉蓮街道華福社區居委會介入調解,多方正在協商當中。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鄭志寧表示,首先應該要判斷是公共管道還是屬于業主個人的管道引起的爆裂。 如果屬于公共管道引起的,則公共管道的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對聶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屬于業主個人產權范圍內的管道,那么,房東是有義務保障所交付的租賃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若因為該管道爆裂需要維修并因此導致聶女士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則維修且不能使用的期間,聶女士可以不需要向房東支付該期間的租金;若因為該管道爆裂導致聶女士經濟損失,則房東要對聶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房東與聶女士之間的租賃合同中,對于房屋的修繕責任已做了約定的話,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鄭志寧認為,目前該情況下,房東要求解除與聶女士之間的租賃合同,除非聶女士同意,否則將會對聶女士構成違約;若水管爆裂的問題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聶女士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最終協商不成功,聶女士可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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