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地面“吐水” 商家損失誰擔?
房東決定退房租、清空店面,商家表示不接受,已申請調解
海西晨報訊(記者 黃伊娜)“砰”的一聲響,店鋪里地面突然開始冒水,還沖破了店鋪玻璃門,導致屋內一片狼藉,可商家的損失卻不知找誰承擔……日前,市民聶女士向記者訴說自己位于廈門思明龍山東二路的店鋪里突發(fā)的意外和自己的郁悶。
事件 店鋪突然“水漫金山”
7月20日15點40分,聶女士突然接到了鄰居的電話,稱她開的美容店玻璃門破了,涌出了很多水,門口的臺階都裂了。聶女士嚇了一大跳,趕回店鋪一看:那扇足有12厘米厚的玻璃門破了一個大洞,四周臺階上全是泥沙和積水。
記者到達現(xiàn)場時看到,聶女士的店鋪門口到處是散落的碎玻璃,這是為了進入店鋪而敲碎的;店鋪門口的石階已經脫離地面一截,有一條明顯的縫隙;店中同樣一片狼藉,多處地面隆起,不僅木地板移位斷開,且木地板下的瓷磚也都裂開了一條條縫隙。盡管積水已經被掃凈,但仍有不少泥沙殘余,還可以看到墻紙上近30厘米高的地方被水泡過的痕跡。
事發(fā)時,聶女士不在店中。據隔壁商家回憶,當時他聽到“砰”一聲巨響,出門一看發(fā)現(xiàn),有水從美容店玻璃門上的破洞不斷涌出,漫到了旁邊幾家店鋪門口,他們一邊掃水一邊和聶女士聯(lián)系。
物業(yè) 需挖開地面查看原因
聶女士介紹,租下這間店鋪已有三年,事發(fā)的前一天,她剛交了三個月的房租。事發(fā)后,聶女士聯(lián)系了物業(yè)公司。經物業(yè)公司工程部人員初步檢查,應是由于地下某水管爆裂導致,具體原因還需要請專業(yè)人士挖開地面查看,方能找到故障管道并進行維修。
該物業(yè)公司的劉主任表示,目前事故原因暫不明確,還需要等地面挖開后,確定出現(xiàn)故障的管道屬于公共管道還是個人產權內的管道,才能進行責任認定。同時他也表示,如果是公共管道破裂造成的,物業(yè)會與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進行商議、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記者聯(lián)系到了該店鋪的業(yè)主鄭女士。她表示,目前,她決定退還聶女士剛交的租金與押金,并讓聶女士這周內搬走另尋店面。同時,鄭女士委托物業(yè)公司找來了施工隊,打算在聶女士搬走后開挖地面查看原因,并繼續(xù)后續(xù)的維修工作。
商家 我的損失誰來承擔
對于房東鄭女士退房租、清空店鋪的決定,聶女士不能接受。
聶女士表示,搬走后會失去三年積攢下來的客戶資源。這一點暫且不說,這次的意外也令她損失不小:店鋪里的一些儀器和一臺筆記本電腦泡了水,需要維修,同時自己花錢安裝的木地板、玻璃門等破損,需要重新裝修,更別說因為這件事耽誤了好幾天的生意。聶女士認為,她交了房租,房東就應該提供一個完好、可使用的場地,地下水管爆裂不是她造成的,她的損失應該有人承擔,而不是讓她拿了房租搬走了事。
而房東鄭女士則表示,首先,當務之急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其次,事故責任并不在她,店鋪后續(xù)重新裝修的費用由她承擔,但沒有義務賠償聶女士的其他損失。“這些木地板、玻璃門,她也帶不走。這幾天的房租我也沒算,全都可以退給她,后續(xù)維修我自己處理,她沒什么損失。”鄭女士解釋。
目前,聶女士已申請嘉蓮街道華福社區(qū)居委會介入調解,多方正在協(xié)商當中。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鄭志寧表示,首先應該要判斷是公共管道還是屬于業(yè)主個人的管道引起的爆裂。
如果屬于公共管道引起的,則公共管道的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對聶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屬于業(yè)主個人產權范圍內的管道,那么,房東是有義務保障所交付的租賃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若因為該管道爆裂需要維修并因此導致聶女士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則維修且不能使用的期間,聶女士可以不需要向房東支付該期間的租金;若因為該管道爆裂導致聶女士經濟損失,則房東要對聶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房東與聶女士之間的租賃合同中,對于房屋的修繕責任已做了約定的話,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鄭志寧認為,目前該情況下,房東要求解除與聶女士之間的租賃合同,除非聶女士同意,否則將會對聶女士構成違約;若水管爆裂的問題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聶女士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最終協(xié)商不成功,聶女士可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