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開庭審理認罪認罰案件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下,2016年11月,全國18個城市開展為期2年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福建廈門就是試點城市之一。 身處探索改革前沿陣地的廈門市集美區,于2016年12月便制定出臺《關于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321”機制的試行辦法》,在全國率先提出“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并推出相配套的舉措。該辦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認罪越早,從寬的幅度越大:在偵查階段認罪最多可減少基準刑的30%、在起訴階段認罪最多可減少基準刑的20%、在審判階段認罪最多可減少基準刑的10%。 改革兩年來,集美區人民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案件2012件,認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9%上升到改革后(2018年)的77.5%,司法效率得以提高,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 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 “321”階梯式從寬量刑機制是“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的具體化,將從寬的三個幅度對應認罪的三個階段,界限分明、容易區分判斷,使從寬尺度成為可視化標準而容易產生制度信賴。 “‘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提煉了認罪與從寬關系里最本質部分,用八個字講清楚‘認罪’與‘從寬’的關系,道理淺顯,可以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被告人能夠理解接受,有效地激勵被告人盡早認罪。而‘321’機制,則讓從寬尺度有標準、從寬量刑有區別,運用創新思路破解了改革難題。”集美法院院長溫文華如是說。 集美區政法四家還聯合出臺了配套的《實施細則》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及“321”機制的運作模式。 具體說,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后即送達該告知書,讓犯罪嫌疑人盡早明白“早認罪、從寬多”“晚認罪、從寬少”“翻供不從寬”的道理。集美區實行值班律師在公、檢、法三機關駐點,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告知并解釋“321”機制內容,見證其認罪的自愿性,保障其合法權益。由值班律師向其解釋“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更易讓其信服、接受。 集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宋一心解釋說:“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最直接的內心動因,就是希望能以自己的認罪換取量刑上的從寬。如果從寬預期不明確,則難以判斷早、晚認罪有何不同后果,其認罪的動力必然大大減弱。‘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通過時間軸將‘認罪’與‘從寬’關聯,增強了對認罪結果的可預測性,容易產生制度信賴,可形成盡早認罪的內心動因。該理念能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促使刑事訴訟中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盡早認罪。” 集美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貴森指出,“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的意義在于,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表達法律、引導犯罪嫌疑人盡早認罪、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他看來,“321”機制將“坦白從寬”尺度公開化、具體化、標準化,幅度設定通俗易懂、簡明扼要,容易在監所內外口口相傳,形成有力政策感召,可引導尚處在徘徊、疑慮中的犯罪嫌疑人選擇早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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