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兩起侵犯名譽權案件
2019-08-20 07:10:00王曉萍?來源: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發文“討伐”租賃方,誰知被追責 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兩起侵犯名譽權案件 海西晨報訊(見習記者 王曉萍 通訊員 海法宣)網絡的快速發展,帶來許多便于人們分享心情、記錄生活的社交平臺,然而因為這些社交平臺的公開性,發表言論時,如果不多加注意,就有可能引發侵權。 上周,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就發布了兩起侵犯名譽權的案件,案件當事人皆因在社交平臺上發表帶有侮辱性字眼的言論評價他人,被認定侵權了他人的名譽權。 在朋友圈里侮辱朋友 小明和小美都熱衷于救助流浪動物,兩人在廈門一救助流浪動物的義工團體相識,系朋友關系。去年5月,小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內容,配上了幾張聊天記錄的截圖,指責小明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還與其他單身女孩曖昧。內容最后,小美還提出“求知情者一起轉發”。 兩人共同的朋友圈多數是一起救助流浪動物的義工朋友,包括小明的女朋友。小明稱,小美發布的內容在他們的義工朋友圈內不斷發酵,他的女朋友也因此提出了分手。小明認為,小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并要求轉發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對他造成極大的影響,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海滄區人民法院查明,小美確實發布了相關信息,對此,法院認為,小美沒有證據證明小明同時與其他女性曖昧,且即便存在這一情況,她也不應該用帶有侮辱性的負面評價字眼在朋友圈里評價小明,并遲至庭審時才刪除朋友圈的內容。法院認定,小美實施了對小明的人格侮辱、誹謗的行為,導致小明的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判決其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道歉信息,并賠償小明精神損害撫慰金。 連發博文“討伐”租賃方 2017年11月,小宏和廈門某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辦公樓租賃合同》,約定小宏向該公司承租海滄的一處房產,租賃期自2017年11月始,至2032年12月結束。在這一合同履行過程中,小宏與該公司及其總經理小民產生經濟糾紛。去年5月,小宏在新浪博客上連續發表了題為《我是否走進了現代黑店》《小民以欺詐行商》等文章,獲得了近3000次瀏覽。小宏還將這些文章轉發至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為此,小民向海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查明,法院認為,小宏在未經司法認定又無其他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散布小民在商業運作上欺詐等言論,且內容中使用“以欺詐行商”“耍流氓”“坑害”等具有貶低性、侮辱性的詞語,超出正當評價的范疇。網友的貶損性評論及瀏覽量,也足以證明小民的社會公眾評價確實因此降低。 據此,法院認定,小宏的言論已構成對小民名譽的侵害,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刪除相關文章,在各平臺上向小民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小民精神損害撫慰金。(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相關閱讀:
- [ 08-19]廈門海滄:“新陽之聲”群眾宣講團成立 方式靈活獲贊
- [ 08-19]廈門海滄新陽:請身邊人來宣講 用身邊事打動人
- [ 08-18]廈門市海滄區“新陽之聲”群眾宣講團開講
- [ 08-16]廈門海滄區推出志愿服務榮譽卡 給優秀志愿者福利
- [ 08-16]廈門海滄發放志愿服務榮譽卡 300多位志愿者收暖心好禮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