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翔安法院刑事案件首次“隔空審案”
2019-08-21 07:50? 陳曉青?來源:海西晨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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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法院刑事案件首次“隔空審案” 庭審時,被告身在千里之外 海西晨報訊(見習記者 劉小貴 記者 陳曉青)被告受傷行動不便,且遠在千里之外,仍被判刑三年。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廈門翔安法院刑事案件首次“隔空審案”,并當庭宣判。 2018年3月22日晚上,小何酒后與所在工地班組負責人小黃、小成等人因瑣事發生糾紛,于是小何要求結算工資回老家湖南。同年3月24日晚上,小黃和小成先行支付工資3000元給小何,并表示剩余3000元下個月再支付。小何對此并不滿意,當晚9時許來到小黃的住處310房間(翔安區馬巷鎮某出租房),要求小黃、小成立即結清剩余工資。遭到拒絕后,小何立馬跑回自己住所拿了一個白色塑料桶,裝上汽油后,又返回310房間。之后,因為一時沖動,小何竟然拿起打火機點燃了汽油,不僅自己身上瞬間起火,火勢還迅速蔓延,房間內家具、電器和些許個人用品被燒毀。小何的弟弟、工友在救火過程中均被不同程度燒傷。 經法醫鑒定,小何損傷程度定為重傷二級、傷殘八級,小黃等人均傷勢輕微。案發后,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將小何訴至翔安法院。 小何被燒傷且家庭經濟貧困,事后已回到湖南老家休養,目前尚不能進行遠距離行走。翔安法院受理此案后,從人性化司法的角度出發,利用互聯網遠程技術手段,先后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等法律文書材料。2019年8月1日,翔安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隔空審案”,被告人小何通過視頻參與。 翔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小何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由于被告人小何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庭審時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小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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