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蔡小涵)男子深夜開車離開酒店,損壞了停車場出口欄桿,并因此被查出醉駕。近日,經湖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湖里區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黃某作出判決,黃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去年12月20日晚上,黃某與朋友一起喝酒。晚上11點多,他從酒店停車場開車出來準備回家,在出口被欄桿擋住了去路。黃某按喇叭,無人回應,于是,他下車把欄桿抬起來,結果不小心把欄桿弄斷了。黃某用手機拍下照片,又把車子停回到原來的位置。過了一會兒,停車場工作人員來了,說黃先生弄壞了欄桿,同時報警。民警到達現場調解,黃某同意賠1200元維修費。就在處理過程中,民警聞到黃某身上的酒氣,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經檢測,黃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50.48mg/100ml。 檢察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公共停車場也屬于“道路”,因此指控黃某構成危險駕駛罪。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駕,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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