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廈門四種情況可減免稅
2019-09-03 08:42:26陳泥?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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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可疊加享受稅收優惠 開征耕地占用稅會不會增加納稅人負擔呢?稅務人員表示,答案是不會的。這是因為,首先,耕地占用稅自1987年就開征了,它并不是新的稅種;其次,福建省確定的適用稅額是綜合考慮了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按照稅負平移、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原則確定的;最后,耕地占用稅的征收機關、申報方式及繳納稅款模式都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不會增加納稅人負擔。 納稅人申報享受優惠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材料,自行留存備查。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稅法規定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減按50%征收)。 【可以減免(退)稅的四種情況】 ●減征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免征 1.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的。 2.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的。 ●不征 1.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 2.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 ●退還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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