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是“大媽”男子拒還錢 分手后他才知道她的年齡與自己媽媽差不多 東南網9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她騙了我這么多年,我不打算還錢了!”80后男子小鄒向女友借了幾萬塊錢,分手后拒絕還錢,理由是“相戀時女方隱藏真實年齡”。近日,小鄒被女方告上法庭。 借錢給小鄒的前女友李女士是60后“大媽”,其真實年齡和小鄒的媽媽差不多,而且還是婚內出軌與小鄒戀愛。 女方年齡太大,能否成為男子拒絕還錢的理由? 糾紛男子拒還前女友1.5萬元 4年前,60后的李女士婚內出軌,與80后的小鄒相識,不久后雙方發展成為男女朋友。 李女士說,兩人在一起時小鄒對她甜言蜜語,后來,小鄒向她開口借錢。雙方戀愛期間,她陸續借給他約5萬元。令李女士氣憤的是,她為了和小鄒在一起還離了婚,沒想到小鄒后來另有新歡,又找到了新女友,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雙方分手后,2017年開始,小鄒分幾次還錢,一共還了2萬元。但是,此后小鄒便再也沒有還錢的意思。 2018年5月,雙方為此事發生爭執,還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協調下,小鄒寫了一張欠條給李女士,確認自己欠款1.5萬元,承諾每月還1000元,分15個月還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條上還注明:“以后斷絕關系,互不打擾各不相欠。” 然而,小鄒仍然遲遲沒有還錢。李女士拿著欠條將他起訴至湖里區法院。 審理 隱瞞年齡不是抗辯理由 在法庭上,小鄒表示雙方其實不存在借貸的關系,都是彼此自愿的經濟往來。而且,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還錢的,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證,發現她是1969年出生的,而此前他一直以為她不到40歲。 “我今年才34歲,我媽媽也才53歲。她騙了我這么多年,我不打算還錢了。”小鄒說。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與小鄒自認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關系,庭審中相互指責對方的種種不道德之處,雙方就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各執一詞。而從欠條的內容來看,小鄒寫的欠條確認“本人欠李某壹萬伍仟元錢”,在沒有證據推翻自認欠款的前提下,小鄒僅以“獲悉李某的實際年齡”為由,不能免除其歸還1.5萬元的義務,故小鄒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小鄒應償還李某欠款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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