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9日訊(本網記者 鄒玒)記者從廈門市湖里區衛健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開發并于2019年8月22日起正式啟用新版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網址:www.zybwhsb.com)。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由原湖里區安監局(現為湖里區應急管理局)承擔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備案事項改由湖里區衛健局負責。 今年6月,因機構改革,由原湖里區安監局(現為湖里區應急管理局)承擔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移交至湖里區衛健局。今年9月起,因新系統投入使用湖里區的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湖里區衛健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管理。 根據《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5〕92號),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六大類。 湖里區衛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湖里區的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登錄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申報(www.zybwhsb.com),原“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系統”已于8月31日24時停止使用。 若湖里區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未進行申報以及辦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備案事項,將面臨哪些后果呢?依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若未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湖里區衛健局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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