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區:規范權力運行 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2020-01-14 10:30:15? ? 來源: 集美報 責任編輯: 李霖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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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 (一)強調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 新規定明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經濟責任,客觀評價,揭示問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強化任中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也可以在領導干部離任后進行,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此次強化了任中審計,就是要真正實現監督關口前移,提高審計的時效性,促進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把小問題解決于萌芽之中,也確保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新規定第十、十一條,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機構編制、審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召集人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聯席會議在同級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四)細化明確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程序 新規定第十三、十四條明確了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程序: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商同級組織部門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安排,組織部門提出領導干部年度審計建議名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意見后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強化計劃的嚴肅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或者終止的,按規定程序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五)明確審計內容 新規定第十六至十九條,強調聚焦經濟責任,明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僅包含其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包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生態文明建設,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方面的情況。 (六)規范了審計結果報送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是以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雙紅頭的格式,按照規定程序報同級審計委員會,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組織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送紀檢監察機關等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 (七)審計評價調整責任類型,強調“三個區分開來” 新規定將原來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3類責任調整為“直接責任、領導責任”2類責任,綜合考慮審計發現問題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后果和領導干部實際所起作用等情況界定責任,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八)強調審計整改責任,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新規定將“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審計內容,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以及審計整改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第四十六條明確了不同主體在結果運用中的職責,并分別對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別作出規定。新規定將審計結果應用單獨成章,由此可見對審計結果應用的重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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