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里疫情防控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
2021-09-25 21:32:14? ? 來源: 湖里區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 鄒玒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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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 疫情防控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 湖里區居民朋友們: 根據我區疫情防控要求,區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將部分區域分別劃為封控區、管控區和防范區。封控區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管控區實行“人不出區、嚴禁聚集”;防范區實行“強化社會面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其中對重點防范區實行更嚴格的管理要求和防控措施。配合防控,人人有責,違反相關防控措施可能導致下列法律責任風險: 一、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依法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實施上述(一)至(九)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沖闖警戒帶、警戒區,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他人,詐騙......故意損毀財物、哄搶公私財物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沒有堤岸,哪來江河”?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法律責任,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湖里區司法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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