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發布關于嚴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輸入的通告
2022-07-19 23:55:00? ? 來源: 湖里區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 鄒玒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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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漳浦、霞浦、平潭等地相繼發生漁船民海上非法交易導致新冠肺炎疫情輸入,當事人受到法律嚴厲懲處。為進一步強化湖里區海防管控,嚴防疫情從海上輸入,現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組織、運送、協助境外人員經海上通道偷渡進出我區,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 二、嚴禁非法搭靠外籍船舶、私自接駁境外人員、物品,以及私自招錄、容留境外人員登船作業。 三、境外人員通過海上通道進入我區必須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如屬海上非法入境廈門海域人員,應立即向廈門海警局投案,如實陳述非法入境事實。 四、嚴格落實船東、船長和港口、碼頭、停泊點等涉海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所有進入我區海域的船舶必須按照防疫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五、所有出海船舶、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規,進出港須按要求報備,并自覺接受海警、公安、漁業、海事、邊檢等有關執法部門檢查。嚴禁各類船舶未向主管部門報備在轄區海域作業、停留,嚴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類船舶違規接駁或非法載運非本船人員。 六、船舶在海上作業期間,嚴禁拆卸、破壞、屏蔽北斗示位儀、AIS等通訊導航設備,嚴禁接觸境外人、船、物,嚴禁從事海上非法捕撈、漁貨交易,嚴禁非法從事或參與船舶建造、維修、改裝業務,嚴禁“三無”船舶出海作業,嚴禁進行非法走私活動。 七、對船舶進出港要嚴格做到“兩必檢、兩必清”,即所有船舶進出必檢、岸線停靠必檢,隨船人員清楚、運載貨物清楚。 八、作業船舶船員需主動做好健康監測,如有發現存在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或船舶經停中高風險地區港口碼頭的,應迅速向屬地街道、社區、衛生疾控及主管部門報告。船舶進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區域,所有船員不得擅自離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九、漁民作業期間,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實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制度。漁民和漁貨上岸后,實行“人+物”同檢,必要時,對船舶環境進行采樣檢測。 十、小型船舶出海作業人員長時間不再出海,脫離工作崗位后,實行一周健康監測,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再行出海,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船舶集中停靠點管理人員實行每周2次核酸檢測。 十一、嚴禁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行公務人員、醫療機構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責。 十二、任何企業、組織、個人不得影響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和擾亂社會秩序。 十三、群眾如發現走私、偷渡、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湖里公安分局指揮中心:6036100,海防大隊:5212333)。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將視情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對窩藏、包庇、幫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凡違反本通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廈門市湖里區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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