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發布第14號通告 嚴防海上疫情輸入
2022-08-17 23:38:25?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劉學佳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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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8月17日訊(本網記者 盧超穎)17日,廈門市海滄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2022〕第14號通告。為嚴防海上疫情輸入,依據省市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在冊漁船、鄉鎮船舶、游艇、帆船、皮劃艇等各類船舶嚴禁赴敏感海域從事捕撈、養殖等非法活動;嚴禁在海上接觸境外“人、船、物”;嚴禁參與走私、偷(私)渡、非法捕撈、非法交易、非法轉載漁獲物等海上違法犯罪行為;嚴禁拆卸、破壞、屏蔽定位儀、AIS等設備。 二、“三無”船舶嚴禁出海作業,所有“三無”船舶自行到街道辦理登記,全部拆解。 三、出海人員要嚴格遵守“三報備”(報備船舶信息、人員信息、進出港信息)、“四檢查”(檢查出海證明、檢查船舶定位系統、檢查核酸陰性報告、健康綠碼及疫苗接種、檢查體溫和隨船物品)制度規定。 四、出海作業必須“人、船、識別號”統一,出海證明必須隨船攜帶,鄉鎮船舶不得離開海滄區海域作業,不得私自搭靠、過駁人員和貨物。 五、漁民作業期間,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漁民和漁貨上岸后,立即到指定核酸檢測點開展“人+物”同檢。出海作業人員長時間不再出海,脫離工作崗位后,主動向社區報告,實行一周健康監測,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再行出海,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 六、對非本停泊點報備出海的船舶和人員,堅持非必要不停靠、非必要不上岸。因不可抗力等確需靠岸的,由船舶主管部門落實疫情防疫措施后,指定地點停靠,并全程落實防疫管控。 七、涉海執法部門將對重點部位、區域實行24小時巡邏查控,嚴防鄉鎮船舶、游艇、帆船、皮劃艇等各類船舶違規出海或停泊。 八、在冊漁船和鄉鎮船舶必須落實集中停靠(公務碼頭、嵩嶼碼頭、匯利碼頭、海滄灣旅游碼頭、鰲冠避風塢、利恒碼頭),未落實集中停靠管理的船舶一律嚴肅查處。 凡違反本通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檢舉違法違規行為,對提供有效線索并查實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舉報電話:110(廈門市公安局),95110(廈門海警局),0592-2198110(廈門市海洋執法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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