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執行
2023-09-20 09:04:17?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執行 保就業保民生,稅費新政再為居民企業減負 東南網9月2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余健平)保就業、保民生,激活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是當前提振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昨日,廈門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黃小平接聽12345政務熱線,解讀近期一系列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 今年8月以來,40多項力度大、針對性強的減稅降費舉措密集出臺,包括延續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提高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相關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等,重點聚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減輕居民個人納稅負擔、增強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去年的政策重在大規模的減稅降費,鼓勵企業投資。今年,政策的重點落在保就業、保民生的需求上,對個人能夠享受的稅費優惠進行了延續優化和完善,進一步提振消費;同時,助力民營經濟‘活起來,活下去’,鼓勵創業創新。”黃小平介紹,比如,針對居民個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的政策,切實減輕居民稅收負擔,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據介紹,廈門市稅務局通過挖掘稅收大數據,打造企業特色標簽體系,精準識別應享受優惠的企業,運用電子稅務局、本地稅企互動平臺、稅企郵箱等渠道,區分法人、財務負責人等不同主體,今年以來精準推送333.4萬條稅費政策輔導消息,惠及個體工商戶18萬戶、小規模納稅人26.1萬戶、小型微利企業36.7萬戶,實現“政策找人”。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執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點群體 創業就業有稅收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居民個人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 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所有企業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再延續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