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里區法院發布一批婦女維權典型案例
2024-03-14 08:47:39?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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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遭泄露,女子起訴捍衛“私人空間” 湖里區法院發布一批婦女維權典型案例 東南網3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楊希 通訊員 湖法)夫妻鬧離婚,她獲15萬補償加5萬賠償;職場遇困境,孕婦被“炒”狀告公司獲勝訴;隱私遭泄露,女子起訴捍衛“私人空間”…… 近日,湖里區法院發布了一批婦女維權典型案例。在這些涉及侵害女性合法權益的案件糾紛中,湖里法院以公平正義為利劍,用溫暖的司法力量,全力守護“她”的權益。 夫妻鬧離婚 她獲15萬補償加5萬賠償 陳女士和張先生結婚20多年,育有三名子女。幾年前,張先生出現了婚內出軌跡象,陳女士傷心不已。二人多次爭執,自2021年開始分居。同年,張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判決駁回。2023年6月,張先生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表示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陳女士表示,張先生長期出軌第三人,漠視家庭,孩子是自己一手撫養大的。“我一直帶孩子,干家務,幾乎沒什么收入,如果離婚生活會很困難。我們有共同財產,就算要離婚,也應該有補償。”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婚后出軌,致使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先后兩次提起離婚訴訟,可見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應準予離婚。經查雙方有債權13萬元,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債權分割后陳女士應享有7萬元,張先生享有6萬元。陳女士負擔了較多家庭事務,且無穩定收入來源,基于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以及張先生不忠于婚姻的事實,張先生應作出經濟補償和損害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張先生向陳女士支付共同財產分割款7萬元、離婚經濟補償15萬元及離婚損害賠償5萬元。 涉“泄密”被炒 孕婦狀告公司獲勝訴 王女士于2022年3月入職廈門某設計公司,負責文案策劃。同年9月,王女士體驗發現自己懷孕了,然而這份喜悅持續了不到一個月,她被公司“炒魷魚”。 公司認為,王女士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還在同行業其他公司兼職,用“小號”轉發公司文案內容和設計版面,用作同行業其他公司宣傳素材,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應被開除。王女士表示所謂“小號”并不是自己的,不存在兼職行為,公司在自己懷孕期間無故作出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與自己的勞動合同。 湖里法院認為,公司未與王女士確認過微信號的真實身份,僅有微信昵稱,無進一步證據可印證系王女士小號。在王女士處于孕期的情況下,公司更應當謹慎處理雙方的勞動關系,避免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以王女士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最終,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法院判決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與王女士的勞動合同。 隱私遭泄露 她捍衛“私人空間”獲賠償 黃女士的丈夫傅先生與朋友王先生合資經營一家酒業貿易公司,黃女士平時負責推銷和售賣。后來,公司因經營不當而解散,夫妻二人與王先生也產生嫌隙。王先生多次在朋友圈將黃女士的微信號、丈夫身份、公司地址等全部列出。王先生還聯系上此前與黃女士買酒的客戶發送黃女士身份證照片和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和隱私,稱黃女士是騙子,賣的是劣質酒,讓客戶找黃女士退款并報警。黃女士認為,王先生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隱私,遂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王先生辯稱因黃女士詐騙,導致自己公司利益受損,才對她進行曝光。 近日,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辯稱其是因黃女士實施詐騙,為維護其公司權益和公共利益而合理使用黃女士的個人信息,但王先生維權并非必須公開黃女士個人信息和隱私,而應選擇通過其他合法正當的途徑維權。王先生的行為侵害了黃女士的隱私權、泄露了黃女士的個人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上就侵害黃女士隱私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并向黃女士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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