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了嗎?
2024-07-10 09:27:01?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了嗎? 東南網7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炎炎夏日,廈門天氣開啟“燒烤模式”,市民紛紛高呼“熱死了”。然而,仍有不少勞動者需要在高溫下堅守崗位。 那么,什么是高溫天氣?什么情況可以領高溫津貼?如何保障高溫下戶外勞動者的權益? 什么情況下可以領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月—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什么情況下應停止或縮短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勞動者有哪些維權渠道? 廈門市人社局表示,廈門的高溫作業勞動者如果遇到單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可以撥打12333或5110656向廈門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人社部門將進行核實處理。如果因為高溫津貼發生勞動爭議的,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有關負責人提醒,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