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生態環境部門公布兩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4-08-08 21:00:21?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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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排放水污染物 環評還沒過就投產 兩家企業被罰款 廈門生態環境部門公布兩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廈門日報訊(記者 許曉婷 王玉婷)一家水泥制品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另一家機械制造公司未通過環評審批及驗收就投入生產(即“未驗先投”)——日前,廈門生態環境部門公布兩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經調查評估,兩家企業分別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3600元、27257元,目前均已繳清相關費用。 其中,“未驗先投”的機械制造企業主要從事冷擠壓毛坯金屬件加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數控機床、銑床、加熱爐前處理工藝有生產跡象,且磷化池和皂化池均有余溫,但企業卻提供不出相關的環評審批及驗收手續。 執法人員稱,該行為屬于“未驗先投”違法行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基礎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企業需承擔水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21857元,同時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與鑒定評估費用5400元,共計27257元。 另一家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主要從事水泥制品生產。此前,執法人員前往該企業勘查時,發現該公司辦公樓北側雨水管道正在向外排水,水流沿著廠區雨水管網流向公共道路雨水管網,最終流向園區附近一處溪流的下游。 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企業辦公樓前的雨水井和園區北側公共道路雨水井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水樣均存在懸浮物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超標現象。執法人員稱,根據相關法律和相應的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該企業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與鑒定評估費用3600元。 據了解,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廈門已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確保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企業一旦出現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將付出應有代價,除了必須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還須對無法修復的部分進行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而即便因其損害行為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仍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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