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規(guī)范水產品銷售 相關意見今起實施
2024-09-05 08:30:07?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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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規(guī)范水產品銷售 相關意見今起實施 新規(guī)明確:“螃蟹綁大草”違法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廈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全市銷售水產品稱重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于今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四種行為違法 《意見》明確,在廈門范圍內,經營者銷售水產品時,以下四種行為違法:一是在銷售螃蟹時,使用吸水橡膠,摻海砂、金屬粉的繩子等特定捆綁物進行捆綁,捆綁物自重超出合理范圍,使所售螃蟹整體稱量明顯增重;二是生產、提供吸水橡膠,摻海砂、金屬粉的繩子等特定捆綁物,為“螃蟹過度捆綁”提供便利;三是使用自重較大的再生材質塑料購物袋等裝盛水產品,影響銷售價格;四是通過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達到短斤少兩目的。 捆扎繩重量不超過螃蟹自重5% 《意見》倡導商家使用塑料束縛帶、棉繩或輕薄包裝線,且捆扎繩重量需控制在螃蟹自重的5%以內,嚴禁在捆扎繩中夾帶泥、砂、金屬粉或其他雜物來增重。各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應推廣使用誠信筐,所有水產品提倡“裸秤”,即經誠信筐裝盛稱重后直接銷售,避免通過包裝物增重。 農貿市場必須配置使用檢定合格的公平秤,水產品銷售區(qū)域至少配置一臺公平秤。公平秤放置處必須有明顯標志,保證交易時間內可正常使用,公平秤要有專(兼)職人員負責保管、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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