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要求大型戶外廣告牌設感知預警系統
2024-09-26 09:01:49?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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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歪了?安全警報馬上響起 全國首創,廈門要求大型戶外廣告牌設感知預警系統 東南網9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余健平 通訊員 鄧之強)大型戶外廣告位置偏移超過3.15度,或者溫度過高,它就會通過無線電波,向廈門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發送警報。警報一響,平臺派單至屬地中隊,通知設置人立即前往現場處理,及時高效維護人民群眾的“頭頂安全”。廈門以地方法規要求大型電子顯示裝置應當包含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此舉措乃全國首創。 9月25日上午,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召開《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2024年修正)》(以下簡稱“修正《辦法》”)發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就修正《辦法》做詳細解讀。 簡化審批 延長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 本次修正《辦法》是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體制、精細化和智能化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升級。 審批是戶外廣告設施管理的第一關口。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修正《辦法》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增設戶外廣告設施的,有關行政部門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就進行聯合技術審查。此舉可將審查過程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簡化審批手續。減少臨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申請材料。如,刪去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中的“舉辦活動的有關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明確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申請材料及延長設置期限,由原來的不得超過十日延長到不得超過三十日。簡化后的審批程序,可為企業準備審批材料減負,充分滿足企業設置戶外廣告的需求。 包容審慎 最低罰款5萬元,設自行整改期 監管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修正《辦法》在法律責任設置方面進行優化。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將罰款下限由“十萬元以上”調整為“五萬元以上”;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將“責令拆除并處罰款”的處罰方式調整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對設置小型戶外廣告設施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責令改正,處以三千元罰款”修改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三千元罰款,依法強制拆除”。刪去“違反本辦法,設置人一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將有關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平臺并向社會公示”,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直接適用《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定。 全國首創 要求設置安全預警系統 修正《辦法》規定,“設置臨時大型電子顯示裝置的結構設計圖應當包含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將具備感知功能的安全預警系統(雙軸傾角傳感器)納入信息化建設項目,并將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融入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一張網一張圖”管理。市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已在全市范圍內陸續開展相關工作,一個預警系統的感知面積是50平方米左右,至今廈門大型戶外廣告牌上已安裝了100個預警系統,今后還將按實際需求擴大預警系統的覆蓋面。 市執法局表示,將堅持系統觀念,綜合梳理戶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制定全系統全要素安全隱患監管方案,實現戶外廣告全鏈條安全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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