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下月施行
2024-09-27 08:04:07?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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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下月施行 東南網9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聞 田圓 通訊員 林昕昀 江穎) 近日,廈門海事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現場解讀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海環法》”)生效施行后全國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今年1月1日起,航運業正式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強制要求所有進出歐盟和歐洲經濟區港口的5000總噸以上船舶繳納碳排放稅。在同一天,新《海環法》正式實施,航運業的綠色低碳轉型成為全球共識。 近年來,廈門港客貨流量逐年增長,去年廈門港貨物吞吐量達2.2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1255萬標箱,旅客吞吐量近2450萬人次,各類進出港船舶達32.3萬艘次。伴隨著海上船舶綜合運輸能力的持續提升、濱海文體旅游產業的迅速發展,以及涉海重點工程項目的陸續投建,廈門市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部門協作不夠緊密、海陸銜接不夠順暢、監管執法依據不夠充分等問題。 《條例》正是為推進船舶污染防治、破解濱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等問題而出臺的。其內容共設七章、四十八條,原創性、創新性、地方性條款占比近三分之一。比如,《條例》對標國際航運脫碳先進做法,首次明確船舶清潔能源、新能源供受作業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動力推廣應用;首次探索航運碳減排激勵機制,并在深化融合、探索廈金合作共建基礎設施模式等方面積極嘗試,先行建設廈漳泉“綠色發展都市圈”、廈金“綠色同城生活圈”等。 船舶污染防治是新《海環法》的重要內容,《條例》全面貫徹新《海環法》“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要求,將“船—港—城”一體化治理主線貫穿始終,明晰各相關部門職責,并回應新《海環法》關于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首次在立法中關注船舶水下噪聲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禁止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在海洋自然保護區等特別海域排放,嚴格規范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排放黑煙與噪聲、進行鉛封或盲斷等行為,為國內其他港口城市推進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廈門樣本”,也為破解濱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世界性難題提供了“中國方案”。 據悉,當前廈門海事局正會同港口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推進制定《條例》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廣泛開展重點法條解讀等宣貫工作,持續推動《條例》落地實施,為廈門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市注入綠色發展新動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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