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廈門市暫時調整實施兩項行政法規規定
2024-10-13 09:09:54?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李奇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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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廈門市暫時調整實施兩項行政法規規定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文化和旅游局作解讀 廈門日報訊(記者 鄔秀君 通訊員 李婧 鄭高燕)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廈門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國函〔2024〕149號),同意自10月3日起2年內,在廈門市暫時調整實施《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昨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就批復調整的規定作了解釋和說明。 小額訴訟案件最高減免1100余元 本次調整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具體內容為:“在廈門審理的小額訴訟案件訴訟費用標準,在簡易程序基礎上再次減半,按照民事案件受理費標準的四分之一交納”。 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該調整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需求,將有效推動普惠司法、降低訴訟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王綺介紹,小額訴訟程序是2012年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增加的程序,2022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做了進一步完善,具有一審終審、簡化規則、縮短期限等優點。“但在司法實踐中,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普遍不高。”王綺解釋,影響群眾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原因之一是經濟激勵不足,小額訴訟的案件受理費并未隨著程序的優化而降低。 王綺分析認為,此次相關法規的調整,將帶來三方面成效—— 首先是訴訟費用的降低。王綺說,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當事人將享受每個案件最高1100余元的費用減免。訴訟費用的降低,將進一步激勵當事人選擇適用一審終審的訴訟程序,從而減少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使人民群眾在化解簡單民事糾紛時更高效、更優惠、更滿意。 其次,該法規的調整將有利于優化司法配置。調整后,預計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將有所提升,司法資源將更多地放在涉及新技術、新能源、國際商貿往來、重大金融與破產等案件上,有利于增強廈門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司法能力。 第三,該法規的調整還將有利于完善辦案機制。王綺解釋,調整后,隨著小額訴訟案件受理量的增加,廈門法院將全面加強小額訴訟程序各個環節上的工作,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提升審判質量效率和保障當事人權利相統一。 企業可在廈辦理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原規定為“廣播電視節目由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制作”,調整為“授權廈門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辦理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傳媒管理處處長梁洪介紹,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有關規定,企業制作或發行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廣播劇、網絡影視劇、電視綜藝節目等,均須先向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目前,廈門共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981家,占全省總量約60%,企業存在異地辦理、辦理時間較長、現場咨詢輔導和溝通渠道不夠便利等困難。”梁洪說,該法規的調整,將有助于解決這些難題。 據介紹,調整之后,原先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辦理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改為由廈門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辦理,審批時限由省級審批受理后10個工作日壓縮至市級受理后5個工作日。 “企業在廈門本地就可以直接辦理相關審批事項,而且審批時限也縮短了一半,有利于減少企業時間成本、縮短項目周期,優化企業準入準營環境。同時,有助于吸引經營主體聚集,促進廈門視聽產業發展提質增速。”梁洪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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