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業主簽名物業將挨罰 條款有效期至2013年止
東南網-海峽導報10月3日訊(記者 曾毓慧)關于住宅物業項目收費,即便物業公司已通過備案,但若經查實存在假冒業主簽名等行為,物價部門仍將按規定予以處罰。 昨日,導報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今后,廈門將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業務備案行為,并補充要求:物業公司不得以欺騙、冒充業主簽名等手段填寫 《向業主征求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意見表》,抽查中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備案條件者,不予以辦理業務備案。 即便是已通過業務備案的住宅物業項目,若經查實業主簽名有虛假失實等不符合備案條件者,將取消業務備案。如果存在提高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的,多收金額應退還給業主;拒不退還者將按規定查處。 另據了解,上述有關條款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9日止。 |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