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載人出事故能免責嗎?法官:好意同乘可減輕責任
受害者家屬 索賠50多萬元 事故發生后,受害者顏老漢的家屬,將兩名摩托車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50多萬元,其中僅死亡賠償金一項就主張409542元。 受害者家屬包括顏老漢的妻子周女士,還有他的三個女兒,她們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限額內作出賠償。而顏老漢死亡導致的其余損失,依據交警的責任認定,應該由兩名摩托車駕駛員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共同答辯說,被告阿宗與被告林司機各自的違規駕駛行為偶然結合,導致本案損害后果,他們二人對保險公司賠付范圍外的損失應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責任。另外,兩名駕駛員還指出,顏老漢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過錯,根據過失相抵原則,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焦點爭鳴 好意同乘能否減責 不過,在法庭上,阿宗也說,他覺得自己很冤枉,“我讓老顏搭車,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賠償,怎么也不會讓他搭車的”。 但是,顏老漢家屬則認為,雖然顏老漢是無償搭乘阿宗的車,但阿宗負有安全駕駛義務,他們依法有權要求阿宗承擔責任。 經審理,法官認為,被告阿宗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且他駕駛車輛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機動車正常行駛的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而被告林司機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駕駛車輛行經路口人行橫道線時,未減速行駛并觀察路口情況的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他們二人應對這起事故負同等責任。 不過,法官也指出,被告阿宗是免費送顏老漢回家,是一種好意同乘。對于好意同乘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雖然同乘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但由于被告阿宗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是一種無償行為,也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為鼓勵助人為樂的行為,本院根據公平原則,酌情減輕被告阿宗5%的責任,也就是說,阿宗實際只要承擔45%。這樣,阿宗就可以比原來少賠償2萬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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