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載人出事故能免責嗎?法官:好意同乘可減輕責任
專家說法 “好意同乘”行為 應當受到鼓勵 好意同乘究竟是一種什么行為?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這一行為在法學理論上是有爭議的。 應當說,好意同乘是運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值得肯定和鼓勵,法律上應保護運行人助人為樂的積極性。對因好意同乘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件,若不認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況,則有違社會公平和道德。 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運行人的責任,也不意味著乘車人自愿承擔乘車風險。我們應確立好意同乘法律規則,即在好意同乘中發生的因有過錯的運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傷進而引發訴訟時,可酌情對運行人減免責任。 相關新聞 好意同乘沒有法律規定 據了解,如今有車一族順路免費帶人已是常事。然而,一旦出了車禍,乘車者受到了人身傷害,損失由誰賠償或補償?對于這類“好意同乘”行為,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由此引發了很多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在損失大于保險公司賠償額時,應根據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則,由乘車人和車輛駕駛人平均分攤損失;另一種觀點卻認為,駕駛員全面操控車輛,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對車內乘客安全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要求駕駛員按駕駛規則、交通規則操作車輛。只要駕駛員有酒后駕車、超速等嚴重違反安全法的重大過失行為,就應為事故后果買單。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新認為,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車主或駕駛員按照客運合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因此,楊立新認為,可以讓車輛所有人給予受到傷害的好意同乘者一定的補償,應由法院酌情確定具體數額,但一般不少于對一般受害人賠償數額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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