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第13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 類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廈門市股權投資類企業健康發展,推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廈門注冊登記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及冠以"基金"或"基金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接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 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將資產委托管理企業進行管理。實行委托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與受托管理企業須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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