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二章 設立登記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立為股權投資類企業: (一)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或者合伙制組織形式設立。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下同)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以合伙制企業形式設立的,合伙人數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二)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等值貨幣,下同),首期出資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其余出資需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單個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制企業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其中,單個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上述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一次性繳清。 (三)股權投資類企業在股東協議、合伙協議或企業章程中,須明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股東或合伙人須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并依法辦理驗資或出資確認手續。 第五條 申請設立股權投資類企業,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一)股權投資類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可表述為“股權投資”或者“股權投資管理”。 (二)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咨詢服務。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受托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三)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市政府金融辦同意后,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以“××基金”或者“××基金管理”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特征,從事本條第四款規定的經營范圍。其中,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股權投資基金股份公司”、“××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