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
(六)管理團隊或受托管理機構至少有三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1.有五年以上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經歷; 2.有兩年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3.在最近五年內沒有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第十條 股權投資類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股權登記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公司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還應提供審批機關核準文件復印件; (三)股東協議、合伙協議或企業章程等文件,股東或合伙人名單; (四)股權投資企業資金招募說明書、股東(合伙人)出資承諾和合法合規情況說明書、驗資報告或出資確認書;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以及其他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證明材料; (六)備案所涉及材料的法律意見書; (七)股權投資企業采取委托管理的,還應當提交股權投資企業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 (八)貨幣資產托管協議; (九)承諾十年內不將注冊地遷出廈門的書面文件; (十)備案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股權投資類企業申請備案材料后,如發現報備材料中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要求企業修改。企業應當按備案管理部門的意見進行修改并重新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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